当前位置:首页 > 生活 > 民生 > 正文

男子系窗帘从六层坠亡,法院判保险公司赔10万!

发布时间:2026-05-28 07:01:58 编辑: 来源:

导读 2024年12月28日23时15分,内蒙古通辽市库伦旗某小区发生一起坠亡事件。男子呼某为从六层住户家离开,将打结的窗帘从六层放到一层雨搭处,并

2024年12月28日23时15分,内蒙古通辽市库伦旗某小区发生一起坠亡事件。男子呼某为从六层住户家离开,将打结的窗帘从六层放到一层雨搭处,并将窗帘系在身上开始下落。23时19分,在呼某下落至五楼位置时,打结的窗帘突然断裂,导致其从高空坠落。

事故发生后,120救护车和急救人员迅速到达现场,将呼某送往医院ICU病房抢救。次日凌晨1时19分,呼某因抢救无效死亡。经医院确认,呼某入院治疗共花费医疗费3475.01元。

公安部门对案发现场进行勘验,发现现场无打斗痕迹。法医对死者尸体表面进行检验,体表无明显外伤,排除他杀可能。调查显示,呼某系库伦旗某单位职工,其单位于2024年8月为包括呼某在内的200多名职工投保了团队意外伤害保险。

事发后,呼某家属将保险公司告上法院索赔。一审法院判决保险公司赔偿呼某家属意外伤害保险金10万元,同时赔偿意外医疗保险金3457.01元,共计103457.01元。

保险公司不服一审判决,提出上诉。保险公司在二审中辩称,根据保险合同及法律规定,“意外”需同时满足“外来的、突发的、非本意的、非疾病的”核心特征。保险公司认为,呼某具备完全认知能力,其用窗帘作为辅助工具从六楼前往楼下,该行为本身具有可控性与可避免性。呼某明知此行为可能引发坠楼后果仍自愿实施,说明坠楼结果并非“不能预见、不能避免”,不符合“突发的、非本意的”意外特征。

二审法院内蒙古自治区通辽市中级人民法院审理后认为,本案的核心争议在于被保险人的坠亡是否构成保险责任范围内的意外伤害。法院从三个方面进行了分析:

首先,从行为目的来看,死者的目的是尽快离开事发地,他借助窗帘下楼的行为是其在特定情况下选择的一种脱离措施,坠楼这一死亡结果完全违背其希望安全离开的本意。

其次,从因果关系来看,导致死亡的决定性且直接原因是“打结的窗帘从五楼处断裂”,这是一外来的、突发的客观事件。该事件超出死者正常预见与控制范围,具有明显的偶然性。公安机关的调查报告排除了他杀,亦未认定自杀,并明确将窗帘断裂作为导致死亡的关键介入因素,充分说明了死亡结果的意外属性。

最后,从保险条款的理解来看,案涉保险合同将“意外伤害”释义为“外来的、突发的、非本意的、非疾病的使身体受到伤害的客观事件”,而呼某家属主张呼某系因“意外”导致坠亡这一保险事故的发生,亦符合投保人及被保险人对意外伤害保险的通常理解和合理期待。

二审法院认为,保险公司主张死者的行为自身包含风险,故不属于意外的观点,实际上混淆了“行为本身含有一般风险”与“结果由意外事件直接导致”这两个不同概念。本案中,正是窗帘断裂这一介入因素,将事件性质从一般风险认知范畴转变为意外事件。

最终,内蒙古自治区通辽市中级人民法院日前作出二审判决,驳回了保险公司的上诉请求,维持原判。保险公司需向呼某家属支付共计103457.01元的赔偿金。

常见问题

问题1:为什么保险公司认为这不属于意外伤害?

回答1:保险公司认为呼某具备完全认知能力,其用窗帘作为辅助工具从六楼前往楼下,该行为本身具有可控性与可避免性。呼某明知此行为可能引发坠楼后果仍自愿实施,说明坠楼结果并非“不能预见、不能避免”,不符合保险合同规定的“突发的、非本意的”意外特征。

问题2:法院判决保险公司赔偿的依据是什么?

回答2:法院认为,导致死亡的决定性且直接原因是“打结的窗帘从五楼处断裂”,这是一外来的、突发的客观事件。该事件超出死者正常预见与控制范围,具有明显的偶然性。公安机关的调查报告排除了他杀,亦未认定自杀,并明确将窗帘断裂作为导致死亡的关键介入因素,符合保险合同对“意外伤害”的定义。

问题3:这起案件对保险理赔有什么启示?

回答3:这起案件明确了“行为本身含有一般风险”与“结果由意外事件直接导致”是两个不同概念。即使被保险人从事了有风险的行为,但如果最终导致损害结果的是突发、外来的意外事件,且该事件超出正常预见与控制范围,仍可能被认定为意外伤害,保险公司需要承担赔偿责任。

【话题追踪】

1、2026年05月28日 06:38 男子系窗帘从六楼下落,窗帘断裂不幸坠亡,法院判保险公司赔付10万余元 [网易]

2、2026年05月27日 21:07 男子欲用窗帘从小区6层一住户家出逃,下落时窗帘断裂致其坠亡;保险公司被判赔10万余元,不服上诉被驳回 [澎湃新闻]

3、2026年05月27日 20:45 男子把窗帘系身上从六层下落,窗帘断裂后坠亡,保险公司被判赔10万 [腾讯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