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辣酱宣传"辣酱还是公的香"引争议 配图女性形象带胡须被指性别歧视

发布时间:2026-05-29 15:03:44 编辑: 来源:

导读 近日,有网友在社交平台发帖称,广东茂德公食品集团有限公司旗下"茂德公辣椒酱"等产品的广告宣传语存在不尊重女性之嫌。网友指出,该品牌广

近日,有网友在社交平台发帖称,广东茂德公食品集团有限公司旗下"茂德公辣椒酱"等产品的广告宣传语存在不尊重女性之嫌。网友指出,该品牌广告语"辣酱还是公的香",刻意突出"公"字眼,涉嫌强化男性优势,引发部分网友讨论。

网友晒出的图片显示,茂德公品牌标志为一个年轻女性形象,但其面部带有两撮"胡须"。一些人质疑这一设计配合"还是公的香"等广告语,令人感到不适。评论中有人表示,"广告语和形象放在一起,传达的意味很微妙",还有人认为"该女性形象的表情和动作让人很不舒服"。

天眼查信息显示,茂德公品牌隶属于广东茂德公食品集团有限公司。该公司以辣酱等食品制造为核心业务,同时开发文化旅游项目,形成了食品与文旅相融合的商业模式。记者在多个购物平台搜索发现,涉事产品仍在正常销售,"辣酱还是公的香"等广告语在部分宣传页面中仍有沿用。

5月28日中午,记者致电广东茂德公食品集团有限公司,对方工作人员表示"不方便回应",随后挂断电话。当日下午,记者就茂德公广告争议一事致电雷州市市场监督管理局。接线人员称,相关问题应咨询广告股。记者随即联系广告股,工作人员听取情况后表示需先进行了解。记者再次致电时,对方告知该事项应由生产股负责。记者随后多次拨打生产股电话,截至发稿仍未接通。

在社交平台上可检索到该品牌2019年的宣传内容,"辣酱还是公的香"等广告语在当时即已使用。这一系列广告宣传此前已引发过争议。2024年4月,南方+客户端曾报道《手信还是公的好?茂德公广告被指不尊重女性》。报道称,有消费者投诉,在机场看到茂德公"手信还是公的好"的广告语,认为该表述刻意突出"公"字眼,加之品牌标志是一个带有两撮胡须的年轻女性形象,涉嫌丑化女性且强调男性优势,令人感到不适,担心对社会风气造成不良影响。

据2024年4月28日南方+客户端的报道,消费者徐女士(化名)向南都鉴定"消费曝光台"爆料称,在湛江吴川候机楼候机过程中看见了茂德公品牌手信店,发现其广告牌上标称着"手信还是公的好"的广告语,刻意突出"公"的字眼,并附带了一个有两撮胡须的年轻女性的品牌logo图案。徐女士表示,从品牌logo方面来看,茂德公的ip形象是一个年轻女性,却有两撮胡须,有丑化女性形象的嫌疑。同时在机场中开设伴手礼店,其宣传用语还标称着"手信还是'公'的好",以及其它旗下产品例如"酱油还是'公'的鲜""椰汁也是'公'的醇"等广告词,都很明显的刻意调男性优势的意图,因此也合理怀疑该企业价值观是否也为男权思想。

对此,茂德公淘宝官方旗舰店客服解释称,茂德公是雷州半岛一位82岁的农民,讲雷州话的地方都是称"爷爷"为"公",因此被后辈叫"公"的人,除了辈分之外还含有最朴素的尊重,而胡须则是代表辣椒。

茂德公企业官网显示,广东茂德公集团是一家有20年发展历史的综合性集团公司,董事长陈宇先生于1998年下海创业,2002年注册成立广东樟树湾经济发展有限公司,是广东茂德公集团的前身,2013广东茂德公集团正式注册成立。企业专注休闲文旅、休闲食品、地产、教育、饮食等产业及主题节庆等业务板块,旗下产品品牌包括"茂德公""诸葛酿""樟树湾""足荣村""德基金"等。茂德公集团董事长陈宇先生将爷爷的名字陈茂德作为企业的名称,时刻提醒自己对待企业的品牌就像对待自己的爷爷一样,不仅如此,茂德公集团还传承了董事长爷爷陈茂德的诚信、老实、朴素的品德,始终坚持"积小善,成茂德"为企业核心价值观。

河南泽槿律师事务所主任付建认为,根据广告法第九条,广告不得妨碍社会公共秩序或违背社会良好风尚,也不得含有民族、种族、宗教、性别歧视的内容。付建指出,将年轻女性形象与用辣椒代表男性的胡须进行捆绑,存在丑化嫌疑,但也有可能被认定为突出辣椒作为产品原料的正当广告设计,并无明显侮辱女性的指向。如果监管部门认定该广告违反公序良俗,依据广告法第五十七条规定,可处二十万元以上一百万元以下的罚款,情节严重可吊销营业执照,监管部门将责令下架广告并作出行政处罚。

【常见问题】

问题1:茂德公广告中的"公"字是什么意思?

回答1:茂德公淘宝官方旗舰店客服解释称,茂德公是雷州半岛一位82岁的农民,讲雷州话的地方都是称"爷爷"为"公",因此被后辈叫"公"的人,除了辈分之外还含有最朴素的尊重。企业方面表示,这是对董事长爷爷陈茂德的尊称。

问题2:为什么品牌标志是带胡须的女性形象?

回答2:茂德公客服解释称,品牌标志中的胡须代表辣椒,强调产品原料。但部分消费者认为,将年轻女性形象与胡须结合,有丑化女性形象的嫌疑。

问题3:这种广告语是否违反广告法?

回答3:根据广告法第九条,广告不得妨碍社会公共秩序或违背社会良好风尚,也不得含有民族、种族、宗教、性别歧视的内容。律师指出,如果监管部门认定该广告违反公序良俗,依据广告法第五十七条规定,可处二十万元以上一百万元以下的罚款,情节严重可吊销营业执照。

【话题追踪】

1、2026年05月29日 14:54:53 辣酱宣传"公的香" 配图是裸肩女性 广告语引发性别争议 [北青网]

2、2024年04月28日 21:23:00 手信还是公的好?茂德公广告被质疑涉嫌性别歧视,企业回应了 [南方+客户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