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结婚22年发现两儿子非亲生案未宣判——男子22年婚姻两子均非亲生,庭审中遭大儿子辱骂

发布时间:2026-05-30 22:07:06 编辑: 来源:

导读 山东淄博男子姜洪涛(化名姜先生)与前妻结婚22年后,发现两个儿子均非自己亲生。2026年5月27日下午,该案在淄博市张店区人民法院一审再次

山东淄博男子姜洪涛(化名姜先生)与前妻结婚22年后,发现两个儿子均非自己亲生。2026年5月27日下午,该案在淄博市张店区人民法院一审再次开庭,经过两个半小时庭审,法院宣布休庭,未当庭宣判。

姜先生与前妻于2002年12月结婚,2004年前妻生下大儿子,2014年前妻生下二儿子。2023年5月,两人协议离婚,姜先生为子女考虑,将两套房产全部划归长子所有,自己仅保留一辆汽车。

2024年9月,在一次与大儿子的争执中,大儿子脱口而出“你不是我亲爹”,让姜先生心生疑虑。他悄悄取了大儿子的牙刷去做DNA鉴定,结果显示两人无亲子关系。随后,姜先生向法院提起诉讼,经过一审、二审,法院判决确认他与两个孩子均无亲子关系。

离婚协议中,双方约定一套商品房归大儿子所有,另一套小产权房也无偿赠与长子。协议还规定离婚后双方共同承担长子的生活、教育、医疗以及结婚彩礼支出。得知两个儿子非亲生后,姜先生向法院提起诉讼,要求前妻返还抚养费及赔偿精神损失,并撤销离婚协议中的财产分配约定。

2026年5月27日庭审中,姜先生的“大儿子”姜某、前妻和堂嫂的代理律师来到了庭审现场,但前妻没有出庭。法官在庭上询问姜某是否重新做亲子鉴定,姜某拒绝,并在庭上对姜先生进行人身攻击。姜先生表示,大儿子在庭上表现非常嚣张,一直瞪着他,甚至在法官面前出言辱骂。

姜先生透露,长子的生父为前妻娘家所在村的村支部书记,次子的生父则是姜先生的堂哥。离婚后,大儿子经常回家要钱、争财产,并对姜先生动手。2024年9月19日,大儿子回家取物品时砸坏房门,一边动手殴打姜先生,一边辱骂其并非亲生父亲。

姜先生的代理律师闻红艳表示,在此次庭审中,他们提交了新的证据,被告方也提供了9份证据。庭审经过举证质证、法庭辩论以及最后陈述,最终休庭没有当庭宣判。庭后法官会进行综合评议,看是否需要再进行一次开庭或者是后续直接进行宣判。对于提出的诉讼请求,被告律师均表示不予认可。

北京瀛和律师事务所律师黄群辉表示,本案属典型欺诈性抚养,姜先生的三项诉求均有法律依据,无过错方依法可获赔偿。律师提醒,私下亲子鉴定仅能作为个人参考,不具备法庭效力,司法认定需以法院委托的司法鉴定为准。

姜先生称,这件事对自己的伤害很大,觉得自己“婚姻失败,人生也很失败”。大儿子之前打过他,后来又在社交平台上发布了一些言论,姜先生直言“伤透了心”。他表示,现在对前妻只有恨,希望大儿子好好过自己的日子,不要掺和大人之间的事情。

【常见问题】

问题1:什么是欺诈性抚养?法律对此有何规定?

回答1:欺诈性抚养是指在夫妻关系持续期间,女方蓄意隐匿子女并非由男方生育的真相,致使男方误以为该子女为亲生并承担抚养责任的情况。根据《民法典》相关规定,男方有权向女方索回先前付出的抚养费用,同时可以提出精神损害赔偿请求。赔偿金额依据女方的过失程度、男方实际遭受的经济损失等因素评估。

问题2:亲子鉴定报告具有法律效力吗?

回答2:并非所有亲子鉴定报告都具有法律效力。只有由持有《司法鉴定许可证》且业务范围包含“法医物证鉴定”的正规司法鉴定机构,按照法定程序出具的《司法鉴定意见书》才具有法律效力,可用于诉讼、户籍登记等法律事务。个人自行采样、匿名邮寄所做的“个人隐私亲子鉴定”报告仅供个人了解,不具备法律效力。

问题3:房产赠与能否撤销?

回答3:根据民法典相关规定,赠与合同可分为任意撤销和法定撤销两种。在赠与房屋的权利转移之前,房产赠与人可以撤销赠与,但经过公证或具有公益、道德义务性质的赠与合同不能撤销。如果房屋已经办理了转移登记,或者赠与合同已经公证,一般情况下不能撤销赠与,只有当受赠人出现严重侵害赠与人或赠与人近亲属的合法权益、对赠与人有扶养义务而不履行、不履行赠与合同约定的义务这三种情况之一时,才能撤销赠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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