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前位置:首页 > 生活 > 民生 > 正文

五部门联合发文保障超龄劳动者权益 填补法律空白

发布时间:2026-06-03 02:05:37 编辑: 来源:

导读 人社部会同多部门联合出台《超龄劳动者基本权益保障暂行规定》,7月1日起施行。这是我国首部明确超龄劳动者权益的专门规章,填补了现行劳动

人社部会同多部门联合出台《超龄劳动者基本权益保障暂行规定》,7月1日起施行。这是我国首部明确超龄劳动者权益的专门规章,填补了现行劳动法律制度的短板。规定明确了用人单位与超龄劳动者的权利和义务,保障超龄劳动者的劳动报酬、休息休假、劳动安全卫生、工伤保障等合法权益。超龄劳动者指超过法定退休年龄且仍在就业的劳动者,规定要求及时足额支付不低于最低工资标准的劳动报酬,一般不安排加班,需参加工伤保险。已享受基本养老保险待遇的劳动者继续工作,不影响其享受相关待遇。

【五部门联合发文保障超龄劳动者权益相关话题】

问题1:什么是超龄劳动者?哪些人适用这个新规定?

回答1:超龄劳动者指超过我国法定退休年龄且仍在就业的劳动者。新规定适用于我国境内的用人单位招用超过法定退休年龄的劳动者,这些劳动者受用人单位管理并从事有报酬的劳动。提前退休后被用人单位招用的劳动者也属于适用范围。但按国家有关规定弹性延迟退休的劳动者,在弹性延迟退休期间仍适用劳动合同法等法律法规,不适用本规定。

问题2:新规定对超龄劳动者有哪些具体保障?

回答2:新规定从四个方面保障超龄劳动者权益:劳动报酬方面,要求及时足额支付不低于最低工资标准的劳动报酬;休息休假方面,需遵守法定工作时间,一般不安排加班;劳动安全卫生方面,用人单位应安排合适的工作岗位和劳动强度,并进行安全生产培训;工伤保障方面,用人单位需按照国家规定为超龄劳动者参加工伤保险。此外,已享受基本养老保险待遇的劳动者继续工作不影响其享受相关待遇。